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微信公众号1月31日消息 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窃固镇县某施工工地青石板,共计三百余块。2022年7月22日,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青石板价值人民币17010元。案发后,被盗青石板已被固镇县公安局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另查明,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2022年12月9日,被告人王某亲属代为向本院预交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可以从重处罚;其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物品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非法窃取他人财物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