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基于信任让朋友代为买车,未曾想朋友却将购车款“骗走”。据固镇法院1月12日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薛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薛某退赔被害人陈某会经济损失九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薛某以帮助陈某会买车为由,以预付款、定金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会15.15万元。另查,后被告人薛某接侦查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其姐姐薛某莲与被害人陈某会达成调解协议,薛某莲代薛某偿还陈某会部分经济损失,余款分期支付。陈某会出具谅解书对薛某行为表示谅解。截至庭审前,被告人薛某尚欠陈某会九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