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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多来,安徽省三级检察长接访民营企业家1369人

©原创 2023-01-12 17:34

大皖新闻讯 民营企业约见检察长这一制度,2020年安徽首度尝试,2021年6月份开始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安徽省检察机关三级院检察长共接访民营企业家1077批次1369人,部分企业家诉求得到圆满解决。那么,这个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是如何出炉的?具体运作方式如何?1月12日,记者联系安徽省检察院,复盘这个制度出台的前后。

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多途径约见检察长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安徽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2020年,省检察院就进行了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的尝试,以解决民营企业家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2021年6月29日,安徽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专门制定下发《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个专项行动,其中的一项制度就是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

根据制度安排,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民企服务热线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相关检察院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等。

2022年4月24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长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零距离”接触,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主动提供法治服务,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举措:对约见申请建立工作台账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约见制度的知晓度,省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的温馨提示,让更多民营企业家知晓可以“点名约见”检察机关院领导。同时,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模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讲好安徽检察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故事”。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约见申请的,100%及时安排,100%及时答复,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更多检察温度温暖温情。

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约见申请的,控申检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协调接待时间,努力实现“群众点名、有约必见”。对接待时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接待。接访结束后,指定专人承担联络职责,向民营企业家通报信访事项办理进度,接受民营企业家相关咨询,畅通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家联络沟通渠道。

省检察院对院领导接访的事项,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不论是分流到下级院,还是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盘点”,防止“一交了之”,督促相关办理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定期向接访院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便于院领导督导督办。

数据:三级院检察长已接访民营企业家1369人

为确保约见制度落到实处,省检察院民营办坚持每两月对各地落实约见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布各地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的典型案事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及时指出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一盘棋”推进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落到实处、落到常处。

自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三级院检察长共接访民营企业家1077批次1369人,其中省院检察长接访124批次164人,部分企业家诉求得到圆满解决,有的被依法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有的企业顺利开展合规建设,有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安徽省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案例

1.民营企业家周某某约见陈武检察长

马鞍山市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提出希望约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陈武检察长高度重视,指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代为约见,并要求对企业反映的诉求进行督办,加强对下指导。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反映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为更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陈武检察长赴亳州、安庆等地走访民营企业,面对面、点对点帮助企业118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65个,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疫情期间创新工作方式,线下约见变线上办理

淮北市某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某某向省院民营办写信,希望约见检察长。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高度重视,鉴于疫情防控原因,暂无法约见。陶芳德副检察长要求民营办指定专人对接企业,进一步了解诉求。

经了解,该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希望检察机关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省院民营办专门发函,要求淮北市检察机关就该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22年6月21日,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任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上下两级院联合接访涉案民营企业家

宿州市埇桥区院办理的聂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院启动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道勇带头承办。其间,聂某某向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提出约见申请,希望从宽处理,后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对其进行联合接访。

接访中了解到,该民营企业家聂某某已支付拖欠工资40余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另该公司在建项目涉及到600余名农民工,受疫情和案件的双重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宿州市埇桥区院在核实工资发放到位、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基础上,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聂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提供司法保障。

4.检察长接访听取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报告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17日,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谢接访涉案企业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听取其对于涉案企业复绿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对企业从轻处罚的诉求。

后该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繁昌区检察院于2022年7月14日对该企业及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5.公开听证,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经营权

李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被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是合肥和蒙城两家公司的股东,因疫情原因,其合肥的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需要其经常前往合肥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及业务拓展工作。李某向蒙城县社区矫正机构及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活动六个月。

蒙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杰和分管副检察长王凤林带队,实地走访李某经营的公司,通过查阅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明、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确定李某是否有经常性外出的必要,对其合肥的公司,核实了其出资控股情况,并通过查阅相关刑事卷宗、社区矫正档案、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了解李某原犯罪性质、认罪悔罪及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等情况,分析评估其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脱管、重新犯罪的可能。通过初审评估后,蒙城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在6月7日的听证会上,受邀的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经现场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听证理念新、工作实、效率高,有力保障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同时为了保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检察机关要求李某在其申请获批后必须严格遵守外出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也要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对李某实施监管,不能“一批了之”,共同做好日常监管的后半篇文章。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民营企业约见检察长这一制度,2020年安徽首度尝试,2021年6月份开始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安徽省检察机关三级院检察长共接访民营企业家1077批次1369人,部分企业家诉求得到圆满解决。那么,这个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是如何出炉的?具体运作方式如何?1月12日,记者联系安徽省检察院,复盘这个制度出台的前后。

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多途径约见检察长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安徽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2020年,省检察院就进行了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的尝试,以解决民营企业家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2021年6月29日,安徽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专门制定下发《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个专项行动,其中的一项制度就是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

根据制度安排,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民企服务热线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相关检察院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等。

2022年4月24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长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零距离”接触,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主动提供法治服务,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举措:对约见申请建立工作台账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约见制度的知晓度,省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的温馨提示,让更多民营企业家知晓可以“点名约见”检察机关院领导。同时,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模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讲好安徽检察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故事”。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约见申请的,100%及时安排,100%及时答复,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更多检察温度温暖温情。

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约见申请的,控申检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协调接待时间,努力实现“群众点名、有约必见”。对接待时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接待。接访结束后,指定专人承担联络职责,向民营企业家通报信访事项办理进度,接受民营企业家相关咨询,畅通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家联络沟通渠道。

省检察院对院领导接访的事项,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不论是分流到下级院,还是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盘点”,防止“一交了之”,督促相关办理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定期向接访院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便于院领导督导督办。

数据:三级院检察长已接访民营企业家1369人

为确保约见制度落到实处,省检察院民营办坚持每两月对各地落实约见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布各地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的典型案事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及时指出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一盘棋”推进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落到实处、落到常处。

自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三级院检察长共接访民营企业家1077批次1369人,其中省院检察长接访124批次164人,部分企业家诉求得到圆满解决,有的被依法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有的企业顺利开展合规建设,有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安徽省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案例

1.民营企业家周某某约见陈武检察长

马鞍山市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提出希望约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陈武检察长高度重视,指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代为约见,并要求对企业反映的诉求进行督办,加强对下指导。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反映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为更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陈武检察长赴亳州、安庆等地走访民营企业,面对面、点对点帮助企业118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65个,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疫情期间创新工作方式,线下约见变线上办理

淮北市某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某某向省院民营办写信,希望约见检察长。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高度重视,鉴于疫情防控原因,暂无法约见。陶芳德副检察长要求民营办指定专人对接企业,进一步了解诉求。

经了解,该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希望检察机关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省院民营办专门发函,要求淮北市检察机关就该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22年6月21日,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任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上下两级院联合接访涉案民营企业家

宿州市埇桥区院办理的聂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院启动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道勇带头承办。其间,聂某某向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提出约见申请,希望从宽处理,后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对其进行联合接访。

接访中了解到,该民营企业家聂某某已支付拖欠工资40余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另该公司在建项目涉及到600余名农民工,受疫情和案件的双重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宿州市埇桥区院在核实工资发放到位、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基础上,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聂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提供司法保障。

4.检察长接访听取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报告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17日,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谢接访涉案企业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听取其对于涉案企业复绿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对企业从轻处罚的诉求。

后该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繁昌区检察院于2022年7月14日对该企业及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5.公开听证,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经营权

李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被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是合肥和蒙城两家公司的股东,因疫情原因,其合肥的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需要其经常前往合肥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及业务拓展工作。李某向蒙城县社区矫正机构及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活动六个月。

蒙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杰和分管副检察长王凤林带队,实地走访李某经营的公司,通过查阅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明、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确定李某是否有经常性外出的必要,对其合肥的公司,核实了其出资控股情况,并通过查阅相关刑事卷宗、社区矫正档案、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了解李某原犯罪性质、认罪悔罪及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等情况,分析评估其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脱管、重新犯罪的可能。通过初审评估后,蒙城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在6月7日的听证会上,受邀的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经现场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听证理念新、工作实、效率高,有力保障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同时为了保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检察机关要求李某在其申请获批后必须严格遵守外出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也要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对李某实施监管,不能“一批了之”,共同做好日常监管的后半篇文章。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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