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月10日,各选举单位共选出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34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等规定,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军人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各选举单位选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当选的734名代表中,一线工人代表77名,占代表总数的10.5%;农民代表99名,占13.5%;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60名,占21.8%;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代表224名,占30.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代表54名,占7.4%;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70名,占9.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24名,占3.3%;其他人士代表26名,占3.5%。
代表中,非中共党员268名,占代表总数的36.5%(其中民主党派85名,无党派代表人士31名,合计占15.8%);妇女代表219名,占29.8%;少数民族代表41名,占5.6%;归侨、侨眷代表8名,占1.1%。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连任的251名,占34.2%。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的734名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基本条件和选举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确认代表资格全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