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2023年1月9日,黄山市公安局通过其网站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2023年黄山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保持不变。禁止在市及各区县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为限放区,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的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该通告称,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大皖新闻记者了解,2021年10月13日到11月17日期间,《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立法后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曾通过黄山市公安局网站等发布,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当年11月26日,黄山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了此轮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28条,主要有三类意见。其中,一类是建议加强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区域范围的宣传;一类是建议在元旦、春节、国庆、元宵等重要节日,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单位在禁放区组织焰火燃放晚会等活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一类是建议禁放区允许定点定时燃放,传承中华传统民俗,增强人民幸福感,增添节日气氛。
对于上述三类建议意见,黄山市公安局也分别作出了说明。其中,表示《规定》第八条已作出明确规定“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单位举办,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规定进行燃放。对“在禁放区允许定点定时燃放,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节日气氛”的建议,黄山市公安局称,将市区或者主城区行政区域划定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的做法。传统重大节日例如春节期间,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允许有限燃放,也有着一定的群众呼声。对此,该局将会同《规定》有关实施单位进一步研究,努力在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立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1年12月13日,黄山市公安局还曾发布《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公告。在该评估报告的“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板块,报告称,本轮评估专门就“市民对扩大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有何看法?”征求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共收集问卷1411份,其中:反对的842人、占比60%,支持的472人、占比33%,无所谓的97人、占比7%;鉴于反对的人数多,支持率偏低,缺乏民意基础,建议暂不对中心城区禁放范围进行扩大。
查阅发现,2022年4月20日到5月20日,黄山市公安局还曾通过网站等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稿草案)》意见的公告。据该局后续信息,截止5月20日,意见征求期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