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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原创 2022-12-28 22:21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今日从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12月28 日12时,蚌埠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2 月 28日受东北风及逆温影响,皖北、江淮和沿江城市局地可达重度污染;29 日,受偏东风影响,皖北及东部部分城市为以轻度污染为主;30日,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受较强逆温影响,皖北及江淮以轻度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31 日,大气扩散条件受持续偏东风和逆温影响,早晚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

鉴此,根据《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022年12月28 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 (门) 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 倡导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 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 2 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 筑物拆除;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 (含挖填和转运);停止物料码头、堆场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 (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至少增加 2 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2022 年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的黄色减排措施执行,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于预措施。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今日从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12月28 日12时,蚌埠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2 月 28日受东北风及逆温影响,皖北、江淮和沿江城市局地可达重度污染;29 日,受偏东风影响,皖北及东部部分城市为以轻度污染为主;30日,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受较强逆温影响,皖北及江淮以轻度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31 日,大气扩散条件受持续偏东风和逆温影响,早晚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

鉴此,根据《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022年12月28 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 (门) 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 倡导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 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 2 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 筑物拆除;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 (含挖填和转运);停止物料码头、堆场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 (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至少增加 2 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2022 年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的黄色减排措施执行,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于预措施。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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