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发布微信号消息,按照省人大通知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原定于2023年1月1日召开的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推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发布微信号消息,按照省人大通知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原定于2023年1月1日召开的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推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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