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周某在乡镇流窜作案,用毒针和毒鸭脖盗杀他人喂养的狗,并卖给菜市场商户。12月27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周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14日夜间至15日凌晨,周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寿县窑口镇、堰口镇等地,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毒针、毒鸭脖等毒杀徐某、包某、刘某等人各自喂养的9条狗。周某在毒狗后将9条狗售于淮南市谢家集区西城菜市场的商户张某,在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9条狗价格为4340元,被盗9条狗体内均检测出氰离子,毒针头中检测出氰离子和琥珀胆碱。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使用含有剧毒成分的氰化物及琥珀胆碱的工具毒杀家犬后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严翠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