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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骑手”28 万余元 宣城一外卖公司安全督导员获刑

©原创 2022-12-19 17:37

大皖新闻讯 宣城某配送服务公司安全督导员在处理“骑手”们的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时,故意隐瞒公司已垫付保险金的事实,对“骑手”谎称需先行垫付保险金,欺骗“骑手”向其转账,或者假借以给保险公司熟人“好处费”可获取双倍保险赔偿为理由,向“骑手”索取“好处费”等骗取钱财。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在宣城市某配送服务公司担任安全督导员,其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外卖骑手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在此期间,被告人潘某利用工作便利,编造先行垫付事故车辆维修费、支付律师费及给予相关人员好处可获得双倍保险赔偿金的谎言,骗取宋某等 14 名某外卖平台“骑手”钱款共计人民币287511元,诈骗所得钱款均被潘某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 287511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多次实施诈骗,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潘某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提醒,一旦出现纠纷,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轻信“走后门”“双倍理赔”等虚假宣传。

崔书颐 李雯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宣城某配送服务公司安全督导员在处理“骑手”们的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时,故意隐瞒公司已垫付保险金的事实,对“骑手”谎称需先行垫付保险金,欺骗“骑手”向其转账,或者假借以给保险公司熟人“好处费”可获取双倍保险赔偿为理由,向“骑手”索取“好处费”等骗取钱财。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在宣城市某配送服务公司担任安全督导员,其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外卖骑手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在此期间,被告人潘某利用工作便利,编造先行垫付事故车辆维修费、支付律师费及给予相关人员好处可获得双倍保险赔偿金的谎言,骗取宋某等 14 名某外卖平台“骑手”钱款共计人民币287511元,诈骗所得钱款均被潘某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 287511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多次实施诈骗,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潘某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提醒,一旦出现纠纷,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轻信“走后门”“双倍理赔”等虚假宣传。

崔书颐 李雯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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