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1月2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桐城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施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施某某在担任龙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投子山文化园指挥部负责人、桐城市文投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拆迁安置户、工程承建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2万元。另外,被告人在担任投子山文化园指挥部负责人期间明知程某某等6户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违规滥用职权使该6户分配到安置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00余万元。全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并警示旁听人员在工作中要厘清党纪国法与人情往来之间的关系,切莫触碰法律红线,要严格遵纪守法,正确履行公务。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进行宣判。
李雨松 邓义亭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