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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编造假买卖信息 男子诈骗4.1万元被判刑

©原创 2022-11-27 15:44

大皖新闻讯 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虚假售卖信息,以收取定金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据黄山市徽州区法院11月27日消息,近日,徽州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初至2022年4月,被告人汪某通过在网上搜索、工地拍摄的方式,获取塔吊、货梯等相关图片、视频,后编造虚假售卖信息,并将上述照片及售卖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他人联系汪某欲购买该信息内的塔吊、货梯时,汪某通过向被害人收取定金的方式进行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汪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虚假售卖信息,以收取定金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据黄山市徽州区法院11月27日消息,近日,徽州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初至2022年4月,被告人汪某通过在网上搜索、工地拍摄的方式,获取塔吊、货梯等相关图片、视频,后编造虚假售卖信息,并将上述照片及售卖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他人联系汪某欲购买该信息内的塔吊、货梯时,汪某通过向被害人收取定金的方式进行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汪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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