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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最新通报:多名郑州塔沟武校学生家长被调查

©原创 2022-11-18 21:36

大皖新闻讯  据临泉发布公众号消息  11月18日,临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县发生多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临泉公安依法迅速处理。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1. 2022年10月17日,临泉县高塘镇居民徐某到临泉高铁站接回从疫情发生地区郑州返临的父亲徐某俊,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仍外出活动,直至10月28日徐某俊确诊,造成我县发生疫情传播扩散。临泉县公安局已对徐某、徐某俊等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 2022年11月11日,临泉县鲖城镇居民常某春、王某芝、张某妮三人在未向属地社区报备的情况下驱车前往疫情发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塔沟武校,将在塔沟武校上学的代某旺、王某菲、张某哲三人于12日凌晨接回鲖城镇家中,回到家中后亦未及时向社区报备,期间代某旺、王某菲、张某哲仍外出活动,造成我县发生疫情传播扩散。常某春、王某芝、张某妮等人未遵守疫情相关政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临泉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

3. 2022年11月11日,临泉县长官镇居民张某在未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前往疫情发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塔沟武校,将其儿子张某豪接回长官镇,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报备,并带其儿子到饭店吃饭,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临泉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

4. 2022年11月12日,临泉县城南街道居民孙某猛,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擅自带其从疫情发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塔沟武校返回的外孙王某泽到人员密集场所吃早餐,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临泉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外地进入临泉前,应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入临泉后一律严格落实最新防控要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以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责任:

一是不遵守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的;

二是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

三是瞒报、谎报、伪造行程,隐瞒新冠病情,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

四是进入医院、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拒不出示“两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五是不严格查验“两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是管控区域内人员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七是扰乱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等重点部位工作秩序的;集中隔离点人员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

八是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行为的;

九是编造虚假信息,或在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以及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十是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编辑 张大为


大皖新闻讯  据临泉发布公众号消息  11月18日,临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县发生多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临泉公安依法迅速处理。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1. 2022年10月17日,临泉县高塘镇居民徐某到临泉高铁站接回从疫情发生地区郑州返临的父亲徐某俊,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仍外出活动,直至10月28日徐某俊确诊,造成我县发生疫情传播扩散。临泉县公安局已对徐某、徐某俊等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 2022年11月11日,临泉县鲖城镇居民常某春、王某芝、张某妮三人在未向属地社区报备的情况下驱车前往疫情发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塔沟武校,将在塔沟武校上学的代某旺、王某菲、张某哲三人于12日凌晨接回鲖城镇家中,回到家中后亦未及时向社区报备,期间代某旺、王某菲、张某哲仍外出活动,造成我县发生疫情传播扩散。常某春、王某芝、张某妮等人未遵守疫情相关政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临泉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

3. 2022年11月11日,临泉县长官镇居民张某在未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前往疫情发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塔沟武校,将其儿子张某豪接回长官镇,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报备,并带其儿子到饭店吃饭,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临泉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

4. 2022年11月12日,临泉县城南街道居民孙某猛,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擅自带其从疫情发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塔沟武校返回的外孙王某泽到人员密集场所吃早餐,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临泉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外地进入临泉前,应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入临泉后一律严格落实最新防控要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以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责任:

一是不遵守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的;

二是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

三是瞒报、谎报、伪造行程,隐瞒新冠病情,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

四是进入医院、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拒不出示“两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五是不严格查验“两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是管控区域内人员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七是扰乱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等重点部位工作秩序的;集中隔离点人员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

八是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行为的;

九是编造虚假信息,或在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以及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十是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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