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舒城法院民二庭近日妥善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企业讨回材料款,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大皖新闻记者11月18日了解到,调解分期给付的第一笔款项11万余元已给付到位。
据悉,2019年10月,原告舒城某建材企业与被告安徽某建设发展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并约定了材料款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条款。后因被告其他项目需要,2020年6月,原告又与被告的关联公司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两份《保温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2021年11月,原告与两被告经结算材料款为86万余元,后被告方相继支付了30万元材料款,余款56万余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予履行。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给付材料款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为企业发展护航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积极了解欠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经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尚可,因疫情影响,资金无法及时回笼,暂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材料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积极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保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欠原告舒城某建材企业共计51万余元,分三期给付;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诉求,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原告可就剩下余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月利2%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方芳 陶涛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