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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安徽各地为何频发消费提醒?业内人士:提升认知做到未雨绸缪

©原创 2022-11-08 19:12

大皖新闻讯   步入11月,消费者购物车里“双十一”抢先购的第一批货品多数已收到,“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还在进行中。记者注意到,连日来安徽省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频频发布消费提醒。对此,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爱国认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可以提升消费者的认知,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充分了解商品属性、卖方资质等信息,进行线上线下多方比较。也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物过程中应当保存好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产品说明、卖家信息、发票等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1-10月全省网络消费投诉同比上升73.34%

“双十一”是全国性的购物狂欢节,也是消费投诉的多发期。很多不良商家存在“先涨后降、低价不低”“虚假订单、伪造爆款”“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但由于取证困难、商家随意解释,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11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2年1月至10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关于网络消费的投诉共计10.8万余件,同比上升73.34%,占总投诉量的35.92% 。

记者注意到,今年安徽省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而与往年相比,多地在直播购物方面提醒较多。其中,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提醒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不要被主播的煽动性语言和“限时秒杀”等字眼冲昏头脑,带货主播们直播间里的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促销规则设计复杂,有消费者称“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红包一毛五”。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提前列好购物清单,切忌盲目冲动消费。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布提醒称,“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消费体验和便利的同时,也涌现了诸如质次价高、货不对版、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对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要谨慎下单,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下单后,要留存有关商家信息、直播链接、下单凭证等信息,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售后解决。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时需谨慎,不要被播主催促匆忙下单,尽量选择在知名规范的平台下单,并要查清交易商家的真实身份,拒绝私下交易。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网络消费规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提醒中关注的内容。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低价并不等于实惠,建议消费者下单前仔细阅读促销条款,区分“到手价、尾款价、预售价”等计价方式,明确红包、优惠券使用范围和期限,了解预售定金规则,注意跨店满减、尾款开启时段等活动细则。同时,要理性看待经营者的打折促销行为,通过多平台多渠道比质比价,关注商品的价格等变化,避免陷入商家“文字游戏”“先提价后打折”等“促销套路”陷阱。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要“擦亮”眼睛,看清隐藏的条款中有没有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三包”的范围,以免选购后的利益受损。“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一经拆封概不退换”等都属于霸王条款。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在“双十一”消费则提醒中表示,“双十一”大促分为多个阶段进行,不同阶段优惠价格可能存在差异,消费者在下单前可先咨询客服,多进行价格对比。部分商品页面显示的价格优惠需要凑满几单才能享受,红包、优惠券等也会有使用限制。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布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坚决防止商家利用“消费刺客”等新花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与此同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提出11条合规提醒。提醒各电商平台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专家分析:消费提醒可提升消费者的认知

“双十一”安徽各地为何频发消费提醒?业内人士分析,就合肥而言,2021年,全市实现网上零售额1169.92亿元,同比增长20.3%,高于全国增速6.2个百分点。截至今年10月底,合肥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达到15.47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10.39%。随着网络交易主体体量的增加,“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增量非常大,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一方面提醒消费者要认真了解促销规则,防范消费陷阱,切勿冲动消费。另一方面也是提醒电商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爱国认为,近年来我国电商业快速发展,加上疫情封控等因素让不少消费热情从实体店转至线上网店。不过伴随网购而来的“陷阱”纠纷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可以提升消费者的认知,使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充分了解商品属性、卖方资质等信息,进行线上线下多方比较。也让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物过程中应当保存好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产品说明、卖家信息、发票等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要敦促各类电商经营者多一些诚意,少一些套路,制定简单的促销规则和优惠措施,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方爱国建议,当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受欺骗时,应当及时保存好证据,先找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拨打电话12315、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投诉、向新闻媒体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外,国家应进一步以法律法规形式加强对销售网络平台进行监管,规定经营者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可视化,明确网络平台及主播的责任,加大对网络销售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大皖新闻讯   步入11月,消费者购物车里“双十一”抢先购的第一批货品多数已收到,“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还在进行中。记者注意到,连日来安徽省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频频发布消费提醒。对此,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爱国认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可以提升消费者的认知,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充分了解商品属性、卖方资质等信息,进行线上线下多方比较。也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物过程中应当保存好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产品说明、卖家信息、发票等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1-10月全省网络消费投诉同比上升73.34%

“双十一”是全国性的购物狂欢节,也是消费投诉的多发期。很多不良商家存在“先涨后降、低价不低”“虚假订单、伪造爆款”“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但由于取证困难、商家随意解释,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11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2年1月至10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关于网络消费的投诉共计10.8万余件,同比上升73.34%,占总投诉量的35.92% 。

记者注意到,今年安徽省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而与往年相比,多地在直播购物方面提醒较多。其中,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提醒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不要被主播的煽动性语言和“限时秒杀”等字眼冲昏头脑,带货主播们直播间里的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促销规则设计复杂,有消费者称“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红包一毛五”。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提前列好购物清单,切忌盲目冲动消费。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布提醒称,“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消费体验和便利的同时,也涌现了诸如质次价高、货不对版、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对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要谨慎下单,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下单后,要留存有关商家信息、直播链接、下单凭证等信息,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售后解决。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时需谨慎,不要被播主催促匆忙下单,尽量选择在知名规范的平台下单,并要查清交易商家的真实身份,拒绝私下交易。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网络消费规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提醒中关注的内容。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低价并不等于实惠,建议消费者下单前仔细阅读促销条款,区分“到手价、尾款价、预售价”等计价方式,明确红包、优惠券使用范围和期限,了解预售定金规则,注意跨店满减、尾款开启时段等活动细则。同时,要理性看待经营者的打折促销行为,通过多平台多渠道比质比价,关注商品的价格等变化,避免陷入商家“文字游戏”“先提价后打折”等“促销套路”陷阱。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要“擦亮”眼睛,看清隐藏的条款中有没有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三包”的范围,以免选购后的利益受损。“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一经拆封概不退换”等都属于霸王条款。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在“双十一”消费则提醒中表示,“双十一”大促分为多个阶段进行,不同阶段优惠价格可能存在差异,消费者在下单前可先咨询客服,多进行价格对比。部分商品页面显示的价格优惠需要凑满几单才能享受,红包、优惠券等也会有使用限制。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布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坚决防止商家利用“消费刺客”等新花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与此同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提出11条合规提醒。提醒各电商平台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专家分析:消费提醒可提升消费者的认知

“双十一”安徽各地为何频发消费提醒?业内人士分析,就合肥而言,2021年,全市实现网上零售额1169.92亿元,同比增长20.3%,高于全国增速6.2个百分点。截至今年10月底,合肥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达到15.47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10.39%。随着网络交易主体体量的增加,“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增量非常大,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一方面提醒消费者要认真了解促销规则,防范消费陷阱,切勿冲动消费。另一方面也是提醒电商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爱国认为,近年来我国电商业快速发展,加上疫情封控等因素让不少消费热情从实体店转至线上网店。不过伴随网购而来的“陷阱”纠纷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可以提升消费者的认知,使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充分了解商品属性、卖方资质等信息,进行线上线下多方比较。也让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物过程中应当保存好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产品说明、卖家信息、发票等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要敦促各类电商经营者多一些诚意,少一些套路,制定简单的促销规则和优惠措施,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方爱国建议,当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受欺骗时,应当及时保存好证据,先找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拨打电话12315、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投诉、向新闻媒体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外,国家应进一步以法律法规形式加强对销售网络平台进行监管,规定经营者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可视化,明确网络平台及主播的责任,加大对网络销售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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