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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安徽拟确定10个县(市、区)首批试点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原创 2022-11-04 23:11

大皖新闻讯  11月4日,安徽省民政厅网发布《安徽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提出,12月底前,全省确定10个左右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首批开展试点。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1日。

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围绕农村老年人迫切需求和现实困难,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强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方案提出试点任务。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二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试点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在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医养结合设施建设、深化医养协作机制,推动农村医养康养结合。四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功能,加强“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互助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农村养老服务活力。

方案提出实施步骤。从遴选试点地区、制定实施试点方案、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推广试点经验五个方面,明确具体步骤,整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

遴选试点地区阶段(2022年12月底前)。经各地市民政部门推荐,全省确定10个左右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首批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明确试点乡镇并对本辖区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

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8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确定3个乡镇作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打造;确定10个村开展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特殊困难老人探视巡访示范点等。

扩大推广阶段(2025年底前)。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再选取20个试点县(市、区)(每个地市至少一个)推广试点经验,并调整完善。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11月4日,安徽省民政厅网发布《安徽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提出,12月底前,全省确定10个左右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首批开展试点。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1日。

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围绕农村老年人迫切需求和现实困难,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强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方案提出试点任务。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二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试点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在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医养结合设施建设、深化医养协作机制,推动农村医养康养结合。四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功能,加强“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互助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农村养老服务活力。

方案提出实施步骤。从遴选试点地区、制定实施试点方案、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推广试点经验五个方面,明确具体步骤,整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

遴选试点地区阶段(2022年12月底前)。经各地市民政部门推荐,全省确定10个左右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首批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明确试点乡镇并对本辖区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

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8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确定3个乡镇作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打造;确定10个村开展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特殊困难老人探视巡访示范点等。

扩大推广阶段(2025年底前)。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再选取20个试点县(市、区)(每个地市至少一个)推广试点经验,并调整完善。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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