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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宿州市埇桥区一干部被“双开”

©原创 2022-11-01 10:22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11月1日消息,日前,经宿州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埇桥区桃沟镇原二级主任科员马公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公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收受他人财物、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侵吞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马公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埇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公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埇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 彭玲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11月1日消息,日前,经宿州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埇桥区桃沟镇原二级主任科员马公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公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收受他人财物、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侵吞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马公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埇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公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埇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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