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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定下新目标:2022—2024年将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55万人

©原创 2022-10-31 15:49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10月31日消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55万人,各市根据任务分配数抓好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四是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是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

六是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七是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八是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加快建成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

九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

十是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10月31日消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55万人,各市根据任务分配数抓好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四是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是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

六是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七是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八是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加快建成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

九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

十是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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