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0月31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决定在淮北、淮南、滁州、安庆、亳州市蒙城县、铜陵市义安区“四市一县一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和结果运用工作程序。
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将总结已有工作经验,争取在探索建立“一标准两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工作成果。“一标准”即科学制定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两机制”即建立述法考核评价结果形成机制和述法考核评价结果在干部管理中的运用机制。通过综合运用领导干部述法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其定性结果全面融入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有效落实“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的制度要求。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规范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工作要求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制定述法结果与干部政绩评价有效衔接机制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加强对试点地区指导力度,强化组织协调,争取在2022年度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中取得阶段性成效,尽快形成可复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