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舒城女孩洋洋两岁时父母协议离婚,父亲王某却长达十几年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洋洋为此将王某诉至法院。这起抚养费纠纷近日在舒城法院审理。 大皖新闻记者10月28日上午了解到,该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一次性补齐所拖欠的抚养费71200元,并自2022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洋洋满十八周岁,驳回洋洋的其他诉讼请求。
洋洋系王某与张某婚生女。2009年4月,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洋洋由其母亲张某抚养,一切费用全部由王某承担。洋洋此后一直随母亲张某生活至今,但王某自2009年4月10日后一直未给付洋洋抚养费。洋洋为此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十几年未支付的抚养费15万余元,并按每月3000元给付抚养费至十八周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时已约定,洋洋由张某抚养,一切费用由王某承担,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洋洋随张某生活至今,王某作为洋洋的父亲,自2009年4月与张某离婚后,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了其与张某之间的约定。因此,王某应当承担洋洋的抚养费,时间自2009年5月开始至洋洋十八周岁止,给付数额按不同年份的标准分别计算。截至2021年12月止,经核算合计71200元。2022年1月开始,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洋洋主张的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洋洋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部分,予以支持,作出上述判决。
方芳 张林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