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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最新人事任免 章志坚任副县长

©原创 2022-10-24 21:07

大皖新闻讯  据东至县人大常委会网站消息,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章志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何争明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姜秀丰同志已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

编辑 彭玲

大皖新闻讯  据东至县人大常委会网站消息,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章志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何争明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姜秀丰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姜秀丰同志已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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