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安庆纪检监察网消息, 10月20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兆舜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兆舜在担任安庆市黄梅剧院、安庆市黄梅戏研究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以及安庆市黄梅戏展演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庆市黄梅戏艺术节筹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解决单位不能正常开支费用为名,安排相关业务单位通过虚增费用、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帮其套取公款共计170.005万元,并非法据为己有。2005年至2014年,陈兆舜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70万元用于炒股、放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兆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170.0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7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陈兆舜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和大部分贪污犯罪事实,主动退赃并归还挪用的全部公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陈兆舜当庭表示服判。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