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0月18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徽仲裁公信力。近日,省仲裁协会发布实施《安徽省仲裁员聘任管理指引》,完善仲裁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健全仲裁行业规范管理和监督机制,指导仲裁机构聘任管理仲裁员。
《指引》明确,仲裁员的选聘、解聘和管理由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仲裁机构选聘仲裁员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选聘前应当将聘任期限、选聘要求、所需资料、申请方式等进行公告;申请者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资质及相关工作经验等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及时地审理案件并作出处理。
《指引》规定,仲裁员不得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提供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接触一方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不得违反所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有影响仲裁公正性、合法性的情形。
此外,《指引》提出,仲裁员违反相关规定,仲裁机构可依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仲裁机构可以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仲裁员的从业行为;省仲裁协会行业监督与奖惩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员的从业行为,并对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向协会提出处理建议。
彭继友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