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0月10日,被执行人费某由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被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大皖新闻记者10月12日上午了解到,费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曾与戚某合伙经营一家米厂。经营期间,两人共同向申请人任某借款10万元用作米厂资金周转,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后因经营不善俩人散伙,但欠任某的这笔借款却一直未偿还。任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任某的诉请,但俩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费某、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均未查询到俩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见不到人,执行法官只得通过电话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俩人始终不肯露面。
10月10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费某联系传唤其到执行局,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但费某始终声称该笔借款是其与戚某共同借款,且两人米厂散伙分账时将该笔借款分给了戚某,现在戚某不知去向,自己不可能承担还款义务。由于费某态度消极,分文不愿履行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在核酸检测、常规体检后,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胡月圆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