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发改委网“领导信箱”留言,建议调整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这位网友称,安徽省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应该是2012年实施的,是不是可以考虑调整一下?
安徽省发改委回复:2012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公开听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当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需求,将用电量分为三档并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181-350度,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考虑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季节性需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底之间滚动使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电价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您反映的调整阶梯电价事宜,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