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消息,日前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成功开展一起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一企业因管理不善,将废弃原料储罐交收废品的人处置,造成废弃甲醛结晶体4.77吨流入外环境。
歙县分局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委托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评估,当事人非法倾倒危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费用共71990元。
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主持下,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歙县人民检察院、歙县公安局、倾倒地点属地乡镇桂林镇、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专家组成员一同约见了涉案的三位当事人,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要求,与涉案当事人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磋商,赔偿责任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1990元,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