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9月16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阜南县黄岗镇财政所、曹集镇财政所原所长马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阜南县黄岗镇财政所所长、项目办负责人、曹集镇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马某等人及招投标代理人刘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承揽、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共计78.75万元。
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