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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发布文化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例

©原创 2022-09-09 19:52

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市文旅局发布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例(第一批)。该局称,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更大程度上给予文旅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在市场监管中对免罚清单内符合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022年5月7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进行亮证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脑服务器及后台显示该场所净网先锋离线,经调查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在发现净网先锋客户端在线异常情况后,已及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维修,并且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员路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2022年7月1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导游员路某在接受黄山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期间,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导游员路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应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导游员路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二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2022年7月4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出版物正在货架上销售,执法人员未在店内看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张挂。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在执法人员提醒后当场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张挂在场所明显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八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员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2022年7月5日,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宏村景区检查中发现导游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软件,导游员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应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导游员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二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整理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市文旅局发布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例(第一批)。该局称,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更大程度上给予文旅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在市场监管中对免罚清单内符合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022年5月7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进行亮证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脑服务器及后台显示该场所净网先锋离线,经调查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黄山市屯溪区某尚网络会所在发现净网先锋客户端在线异常情况后,已及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维修,并且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员路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2022年7月1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导游员路某在接受黄山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期间,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导游员路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应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导游员路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二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2022年7月4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出版物正在货架上销售,执法人员未在店内看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张挂。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黄山市屯溪区某淘超市在执法人员提醒后当场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张挂在场所明显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八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员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2022年7月5日,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宏村景区检查中发现导游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软件,导游员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应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导游员江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二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整理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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