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日发布,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怀某某与被上诉人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阳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凤阳县人民政府县长王俊卿,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守鹏作为被上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1年9月,凤阳县资规局以怀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养殖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怀某不服,向凤阳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凤阳县政府经审查作出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怀某不服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向凤阳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凤阳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诉讼请求。怀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滁州中院。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引导下,诉讼参加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及总结陈述意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气氛庄严肃穆,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县长带头出庭应诉,是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也体现出行政机关勇于接受法律监督的态度和决心。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到争议产生根源以及群众真实诉求,让群众“告官”能“见官”,能够有效缓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下一步,滁州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力度,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的司法保障。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