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2021年安徽16个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3天 同比减少59.4%

©原创 2022-07-28 18:0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全省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0.7%,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长江禁捕区域内实现全面退捕。

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大气环境方面,我省深入开展夏季臭氧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对70家园区、922户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9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稳定达到新排放标准,1306万吨钢铁产能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非法加油站点1379个。

去年,全省空气质量六项指标(NO2、SO2、CO、O3、PM2.5、PM10)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PM2.5年均浓度3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优于年度目标7.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6%,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6.1个百分点;全省PM10、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0.7%。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0.2%。16个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59.4%,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

为保护水环境,我省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农业面源、船舶港口、工业和园区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国考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完成长江干流4558个排口监测溯源,编制排污口名录3527个;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排污口排查,发现排口23430个,长江流域75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长江禁捕区域内实现全面退捕。

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好于年度目标3.1个百分点,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提高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淮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2.2%、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新安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达到100%。

我省扎实推进巢湖综合治理,强化点源、线源、面源和内源治理,建成环巢湖十大湿地公园,建立巢湖蓝藻防控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巢湖水质稳定保持Ⅳ类。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2630张。去年,我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4.5万吨,修复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1003公里。

2568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线上监管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5~2021年,全省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45件、罚款12.93亿元,实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13542件。我省加快“数字江淮-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赋能环保监管,实施“三个全覆盖”,2568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线上监管。

此外,我省在全省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采用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预磋商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

殷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编辑 王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全省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0.7%,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长江禁捕区域内实现全面退捕。

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大气环境方面,我省深入开展夏季臭氧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对70家园区、922户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9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稳定达到新排放标准,1306万吨钢铁产能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非法加油站点1379个。

去年,全省空气质量六项指标(NO2、SO2、CO、O3、PM2.5、PM10)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PM2.5年均浓度3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优于年度目标7.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6%,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6.1个百分点;全省PM10、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0.7%。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0.2%。16个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59.4%,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

为保护水环境,我省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农业面源、船舶港口、工业和园区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国考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完成长江干流4558个排口监测溯源,编制排污口名录3527个;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排污口排查,发现排口23430个,长江流域75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长江禁捕区域内实现全面退捕。

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5%,好于年度目标3.1个百分点,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提高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淮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2.2%、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新安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达到100%。

我省扎实推进巢湖综合治理,强化点源、线源、面源和内源治理,建成环巢湖十大湿地公园,建立巢湖蓝藻防控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巢湖水质稳定保持Ⅳ类。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2630张。去年,我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4.5万吨,修复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1003公里。

2568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线上监管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5~2021年,全省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45件、罚款12.93亿元,实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13542件。我省加快“数字江淮-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赋能环保监管,实施“三个全覆盖”,2568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线上监管。

此外,我省在全省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采用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预磋商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

殷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编辑 王翠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