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7日,据歙县人民法院消息,日前,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歙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胡利军受贿案,对被告人胡利军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判决后,胡利军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胡利军在担任歙县绍濂乡、小川乡、许村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县人大农业和农村工委副主任、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承包、企业经营、项目建设、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学生就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胡利军在本案中有多次索贿情节,且在案发前曾有规避调查的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胡利军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且积极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胡利军相关犯罪事实及情节,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