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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资金1078万元!阜南法院当庭宣判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原创 2022-07-04 22:1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7月4日消息,6月29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另责令被告人刘某及相关案涉个人按集资参与人未退还本金比例依法分别发还集资参与人。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2013年初,曾某某(已判刑)等人决定以黄山甲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乙公司的名义发行华商卡进行集资,并设立运管(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后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50余家分公司。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刘某注册成立了黄山乙公司阜阳分公司。该公司在存续经营期间,被告人刘某遵循总公司的经营销售理念,以“旅游、健康、养老”为宣传、推介口号,通过组织推介会、参观、散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广泛宣传,约定购卡人消费时享受折扣比例,到期退卡时返还余额,并支付充值金额12%-16%不等的利息,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华商卡买卖合同,进而吸收资金。尔后,分公司每月将销售华商卡吸收的资金统一结转到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根据分公司的销售额按比例核算业务提成。至案发时,被告人刘某及相关案涉个人共计直接向80余人累计吸收资金1078万元,尚有478.88万元未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图片来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7月4日消息,6月29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另责令被告人刘某及相关案涉个人按集资参与人未退还本金比例依法分别发还集资参与人。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2013年初,曾某某(已判刑)等人决定以黄山甲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乙公司的名义发行华商卡进行集资,并设立运管(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后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50余家分公司。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刘某注册成立了黄山乙公司阜阳分公司。该公司在存续经营期间,被告人刘某遵循总公司的经营销售理念,以“旅游、健康、养老”为宣传、推介口号,通过组织推介会、参观、散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广泛宣传,约定购卡人消费时享受折扣比例,到期退卡时返还余额,并支付充值金额12%-16%不等的利息,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华商卡买卖合同,进而吸收资金。尔后,分公司每月将销售华商卡吸收的资金统一结转到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根据分公司的销售额按比例核算业务提成。至案发时,被告人刘某及相关案涉个人共计直接向80余人累计吸收资金1078万元,尚有478.88万元未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图片来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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