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广德法院消息 为牟取利益,男子非法收购伪劣卷烟用于销售,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扣押的679条伪劣卷烟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朱某某购买大量各类品牌卷烟存放在其位于广德市桐汭街道某超市内,将其中28条硬盒中华及46条软盒黑利群销售给王某某获利16200元,剩余179条各类卷烟存放于其租赁的一处储藏室内。2019年1月12日凌晨,被宣城市宣州分局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179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2019年1月,被告人朱某某又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500条,并将其存放在朋友经营的饭店内欲对外销售。2019年1月11日晚,宣城市宣州分局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将该500条卷烟查获,其中中华(软)250条、利群250条。经鉴定,该批涉案卷烟同样为假冒注册商品的伪劣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鉴定,上述被查获的679条各类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96450元。
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某于2019年1月22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向本院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6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销售伪劣卷烟,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朱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朱从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结合广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