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检察微信号消息,近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等1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某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0年6月以来,许某某通过某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在该平台绑定本人和他人支付宝、银行卡以自动接单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接收转账资金,通过“跑分”方式赚取佣金或者充值返利获取好处费。期间许某某介绍王某某、陈某某进入该平台“跑分”,后该二人又相继介绍11名亲朋好友加入。14人在该平台为违法犯罪活动“跑分”累计金额4370余万元,非法获利47万余元。
金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许某某等1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涉案14人中有13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院认定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