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区发布消息,5月30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人民法院相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陈求同志的黄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廖欣同志任黄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桂蓉辉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查琪同志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杜维国、李春岚、张松、聂德芬、谢丽华同志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小元、陈震龙、李林生同志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练胜、汤朝霞同志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邢万意、顾剑琳同志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旅游环境工作委员会委员;
梁志胜同志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郑宏岩、施建中、钱国胜同志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谢丽华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金保、吴传水、李寅、李为浩、洪增海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双武、汤家友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敢、汪正球、周美生、周美君、秦志发、程立忠、程伟红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学海、姜越良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房后昌、孟祥生、项小林、姜建福、黄文海、程琳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桂岚笙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旅游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许来顺、张筱敏、邹华胜、潘善伦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旅游环境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军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新政、昝彩凤、徐和平、鲍倩同志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