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高速公路行车,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跟车太近。5月19日上午记者从蚌埠警方获悉,当地今年三月份发生的一起两人死亡,三车损毁的交通事故认定已作出。
2022年3月22日4时许,宁洛高速界阜蚌段往洛阳方向203公里处,因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拥堵。刘某平驾驶豫HR0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宁洛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前部与同方向王某利驾驶的因交通拥堵停车等待的豫HN68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半挂车后部发生碰撞,致豫HN68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冲,又与其前方同方向杨某林驾驶的,同样因交通拥堵而停车等待的豫HP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部发生碰撞,碰撞后豫HR0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起火燃烧,造成豫HR0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某平及乘客梁某飞当场死亡,三车及所载货物、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损坏。
蚌埠警方认定,刘某平驾驶豫HR0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时未仔细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未能确保安全;王某利驾驶豫HN68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综上所述,刘某平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利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遂认定刘某平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利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林无责任;梁某飞无责任。
杨敬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