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南男子程某翻越隔离栏进入他人居住的小区时,被防疫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发现并制止,因心生不满,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并对志愿者赵某进行暴力殴打。5月11日,寿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审理了程某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2日下午4时许,程某驾车从田家庵区的家里前往万达广场小区,疫情期间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程某非该小区居民并无出入证,便想翻越隔离护栏进入该小区。在翻越护栏过程中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曹某、陈某等人发现并制止。程某不满,辱骂曹某、陈某,威胁、挑衅防疫志愿者赵某。之后,赵某等人在对程某进行劝离的过程中,程某又通过掐颈、掌掴等方式对赵某进行了殴打,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程某以上述方法妨害公务执行,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