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滁州琅琊法院消息 “你们不要过来啊,我看谁敢进这个门”。4月21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马某某因家庭矛盾,在自家饭店喝醉酒后对妻子大打出手。执勤特警到达现场后,马某某突然情绪激动,持起菜刀与特警对峙,扬言要砍杀靠近的人,对赶往现场支援的派出所民警、特警进行辱骂、威胁,声称已开启煤气。在多次劝告无果后,派出所民警乘马某某不备使用催泪喷射器,特警使用钢叉抓捕器合力将其制服。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