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9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等三名男子受高薪诱惑,偷渡到缅甸“淘金”,到后才发现被骗,且在工作中被限制人身自由,三人又偷渡回国,结果被边防民警查获。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三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份,吴某(另案处理)的邀约李某、朱某、丁某三人到缅甸做保安工作,而且是包吃包住,薪酬也比较高。三人在高薪诱惑下,在没有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合肥途经云南昆明、景迈等地非法出境,到达缅甸勐波县贺岛开发区,被带到一个诈骗窝点上班。因三人不会操作电脑,没多久又被安排到KTV、饭店等场所上班。后三人发现拿到手的实际工资没有承诺的工资高,且在工作过程中被限制人身自由,朱某、李某遂于2020年11月下旬采取偷渡方式非法入境中国,丁某于2020年12月中旬采取偷渡方式非法入境中国,三人到达中国境内后均被边防民警查获,每人受到行政处罚人民币4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一起偷渡到缅甸境内,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属共同犯罪。因李某属累犯,遂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朱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丁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三人均处罚金1万元。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