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消息,4月26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原审判员、副庭长郭向东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向东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责任,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