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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安徽多部门发布联合通告

©原创 2022-04-29 14:1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警方微信号消息,近日,根据省联席会议部署,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本通告所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是指在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安徽籍人员。

通告称,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称,确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均视为自动投案。

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称,五、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主动联系本人,告知其滞留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的潜在危害和现实危险,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尽快劝导回国投案。

通告称,凡知悉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有关情况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在此规定期限内(7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或者经规劝拒不返回的人员,司法机关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0551-62801008、62801012,110。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警方微信号消息,近日,根据省联席会议部署,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本通告所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是指在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安徽籍人员。

通告称,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称,确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均视为自动投案。

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称,五、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主动联系本人,告知其滞留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的潜在危害和现实危险,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尽快劝导回国投案。

通告称,凡知悉滞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有关情况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在此规定期限内(7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或者经规劝拒不返回的人员,司法机关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0551-62801008、62801012,110。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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