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26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黄山市徽州区富强塑料厂因为环境违法,被予以罚款126200元。
处罚决定书称,2021年8月26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线索,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造粒车间热熔工序产生的废气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自由裁量,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拾贰万陆仟贰佰圆整(¥12620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