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淮南田家庵警方通告!严厉打击这些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原创 2022-04-14 11:1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淮南田家庵公安在线 消息 4月13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显示,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违规出入疫情防控部门划定的特定区域,擅自在特定区域聚集,可能造成病毒输入、外溢、传播、扩散的。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四、在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扫码查验、人员登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五、根据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防疫措施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 王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淮南田家庵公安在线 消息 4月13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显示,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违规出入疫情防控部门划定的特定区域,擅自在特定区域聚集,可能造成病毒输入、外溢、传播、扩散的。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四、在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扫码查验、人员登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五、根据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防疫措施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 王翠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