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多次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两个月内四次入户盗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4月14日从旌德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韦某某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420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8日,韦某某到旌德县三溪镇霍家桥村杨某某家中,入户盗窃人民币80元;10月28日,到旌德县旌阳镇凫秀村赵某某家中,入户盗窃人民币300元和半瓶白酒;11月14日,到旌德县俞村镇杨墅村鲍某某家中,入户盗窃人民币120元;11月26日,再次到旌德县俞村镇杨墅村鲍某某家中,入户盗窃人民币3700元。短短两个月内,韦某某四次入户盗窃,共窃得人民币4200元及半瓶白酒。其间3次作案系在其被监视居住期间。
另查明,2003年韦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五百元;2017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认为,韦某某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处理,但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国梅 汪悦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