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去年6月,在宣城广德市一家养老中心内发生了一起悲剧,八旬老人孟大爷(化姓)从4楼坠落身亡。事后,子女十分悲痛,认为养老中心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养老中心在保障老年人安全工作中存在疏忽并具有过错,应担责20%,赔偿5万余元。涉事养老中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宣城中院依法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认为养老中心的护理工作并无相应过错及与孟大爷死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家属诉请。
八旬老人从养老中心坠楼身亡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孟大爷入住广德市一家养老中心,2021年6月的一天,孟大爷由儿子从医院接回送至养老中心,儿子离开后,孟大爷回到其房间。孟大爷稍事消息后,从房间行至新楼并乘坐电梯至新楼的四楼阳光房,从阳光房走到阳光房外的楼顶,爬过护栏坠落到一楼死亡。期间有工作人员在阳光房晾晒衣物。
家人认为,在此起悲剧中,养老中心存在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将养老中心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在合理限额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老年人的安全系养老机构的义务之一,孟大爷子女与养老中心签订了服务合同,孟大爷系该养老中心保障安全的对象。
结合本案视频证据可确定该养老中心四楼确系有门阳光房,平时养护中心的老人不应在该阳光房内。案发之日孟大爷在通过该阳光房时,阳光房内有工作人员在晾晒,工作人员未对平时不应出现在此处的老人进行劝阻,而是任由其通过阳光房行至阳光房外的四楼楼顶,为其攀爬围栏提供了便利条件。该养老中心在保障老年人安全工作中存在疏忽并具有过错,酌定其承担20%责任。经计算,应由养老中心承担家属损失总额的20%即58027.4元。
家属向养老中心索赔被法院驳回
一审判决后,涉事养老中心不服,提出上诉。
宣城中院认为,养老中心应否为孟大爷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系该案主要焦点。养老中心的责任承担,应结合其护理行为有无过错及与孟大爷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予以审查认定。养老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义务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为在该中心接受服务的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不同的护理级别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养老中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实施对孟大爷辱骂、虐待或不尽护理义务,以致孟大爷产生愤懑、屈辱或悲观等不良情绪并实施自杀行为,亦无证据证明养老中心在日常护理过程中发现孟大爷有轻生念头并疏于防范或放任不管,养老中心的护理工作本身并无相应过错。
孟大爷作为智力正常及具备行动能力的被护理人员,其在养老中心具有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案涉楼顶虽非被护理人员通常的活动区域和场所,但从视频资料可见,楼顶地面平整且铺设有绿色人造草皮,楼顶四周设置有围栏,该场所本身并不具有危险和安全隐患。
养老中心的具体义务范围应与其主要职责紧密关联,孟大爷前往楼顶自杀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及难以预见性,原告认为养老中心未能及时发现孟大爷并劝离,因而存在过错的相关意见,理由不能成立。倘如此,会导致社会养老机构严格限缩护理对象的活动空间,造成养老服务质量下降和广大老年人人身自由受限及生活品质减损的不良后果,最终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
另,从照片和视频可见,楼顶围栏高度约及孟大爷腰部,孟大爷需费力攀爬才能翻越,如在正常倚靠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摔倒或坠楼的风险,有关楼顶围栏高度过低及养老中心应予担责的此节意见,亦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养老中心的护理工作并无相应过错及与孟大爷死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原审诉讼请求。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