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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挖破污水管致河水污染 黄山市对一企业作出处罚

©原创 2022-03-18 16:4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7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对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信息。

该信息显示,2021年1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施工队伍在黄山市区燃气管道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挖破城东花园小区污水和雨水管网,造成污水流出,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污水经雨水管道排入新安江。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21日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听证申请权和陈述申辩权。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修复破损的雨污管网,消除环境影响,并依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48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为2022年3月7日做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7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对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信息。

该信息显示,2021年1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施工队伍在黄山市区燃气管道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挖破城东花园小区污水和雨水管网,造成污水流出,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污水经雨水管道排入新安江。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21日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听证申请权和陈述申辩权。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修复破损的雨污管网,消除环境影响,并依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48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为2022年3月7日做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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