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宁国市人民法院消息,3月3日,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怀、毛某芬等16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是宣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重点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始,谢某、周某、聂某旺、黄某(均在逃)等人在境外缅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或以现金的方式转移给谢某妻子被告人陈某萍,被告人陈某萍在明知所接收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转移给被告人李某怀、毛某芬等人予以分流。截止案发,被告人陈某萍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366.98万元,被告人李某怀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183.98万元,被告人毛某芬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20年11月至12月初,被告人黄某国、钟某、陈某等13人在上线聂某旺的安排下,在明知所转移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帮忙“跑分”(指洗黑钱),分别提供个人支付宝、微信转移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怀、毛谋芬等1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线上+线下”开庭方式,线下由合议庭组织公诉机关、辩护人、部分取保候审被告人参与庭审,同时通过远程提审系统,与宣城市看守所、宁国市看守所在押被告人隔空连线同步开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