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醉酒驾驶后还超速逆行后致人死亡,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1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宋某醉酒状态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怀远县包集镇境内,沿高包路北侧自西向东以58km/h-59km/h的速度超速逆向行至高庄街道路段,与相向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后载梁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和梁某受伤,其中梁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死者丧葬费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宋某有酒驾前科,坦白,案发后赔偿死者部分丧葬费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邓高昂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