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铜官区人民法院消息,2月18日上午,铜官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程某、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6月12日,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就铜陵市杨家山新村老旧小区整治民生改造工程发布招标公告。被告人陶某某知悉后,借用程某实际控制的安徽万久建设有限公司和徐某实际控制的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质参与投标。2019年7月17日,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款为7180387.40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人陶某某等承建,后于2019年10月10日竣工,并验收合格。另查明,参与本次工程投标单位共计247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系串通投标行为,故被告人陶某某、程某、徐某的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本案参与工程投标单位的数量、案涉工程的现状、三被告人实施的串通行为以及自首、主从犯的认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