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唐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通过微信方式倒卖香烟2400余条,非法经营销售额达35万余元。记者2月8日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曾给农村超市送货,有的超市用香烟抵款,唐某就将积攒的香烟对外销售获利。尝得“甜头”后,为谋取更多非法利润,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多次在安徽省长丰县,淮南市山南新区、谢家集区杨公镇、李郢孜镇、孙庙乡等地的沿街商铺和超市收购各种品牌香烟。唐某通过微信群联系买家,将香烟装至“食品”“化妆品”纸箱内,并通过物流销往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唐某向王某义等10位微信好友多次售卖“雄师”“利群”牌等香烟,共进行非法交易59笔,售卖香烟1972条,非法经营销售额309431元,非法获利35578元。同年11月20日,淮南市烟草专卖局谢家集八公山分局在唐某出租房内查获其收购的35个品牌共计500条香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鉴定,涉案的500条香烟价格为40580元;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涉案香烟全部为正品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唐某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