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安徽省林草种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2012年1月1日,安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颁布施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分别于2015年11月,2021年12月经过了两次修改,对林业植物的有关概念和管理赋予了新的解释和规定。现行的《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有不少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当前的林草种子发展不相适应,亟待修订。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增加了林草新品种保护章节、增加了林草品种审定撤销制度、调整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范围、增加了对网络销售种苗行为和电商平台的要求等、增加了法律责任指引性规定、调整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增加了国家林草种质资源目录的种质资源管理。
据了解,在《安徽省林草种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草的地位,将林木种子条例修订为了林草种子条例,规范了林草良种的引种程序,并将林草新品种保护上升到法律层次,也进一步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草种子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
安徽省司法厅已全文发布《安徽省林草种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司法厅官网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 号安徽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835897509@qq.com。
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至2月27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彭玲